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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 一般规定


3.1.1 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的主要组件宜按下列规定涂色:
    1 消防水泵、泡沫混合液管道、泡沫管道涂R03红色;
    2 给水管道涂G05深绿色;
    3 供气管道涂PB01深蓝色;
    4 泡沫液管道涂Y08深黄色;
    5 当管道较多,系统管道与工艺管道涂色有矛盾时,可涂相应的色带或色环。
3.1.2 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的供水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水源的水质应与泡沫液的要求相适宜,且水源的水温宜为4℃~35℃;
    2 配制泡洙混合液的用水不得含有影响泡沫性能的物质;
    3 供水方式可采用消防管网直接供水或设置缓冲水箱供水。
3.1.3 压缩空气泡沫产生装置、控制装置及远程控制柜等的使用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应放置于不受恶劣天气、机械、化学或其他损坏条件影响的位置;
    2 应满足产品正常工作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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